1.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基本介绍

2.发改委油价涨跌是如何计算的?

油价最高限价多少_油价调整规则最高限价

各地加油站的优惠政策,受到各类因素影响,特别是成品油批发价格的波动、地理位置和竞争形势。比如,华东、华北等地,加油站布局密集,中石化、中石油等主营加油站与民营加油站相邻,竞争激烈,只能选择降价促销,争夺市场份额了。

目前,加油站降价促销已成常态,预计下半年某些地方加油站的降价促销还将持续下去。有竞争才有价格空间,对于车主来说也是好事。

国内实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油价为有条件的联动关系:

计价和调价周期为十个工作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设有上下限,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130美元区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成品油零售限价,其实是个最高限价,即加油站的最高油价不准超过这一价格。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基本介绍

国内的油价,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涨跌幅度,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调整。

成品油油价具体生成机制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来确定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

当国际原油价格在40美元/桶-130美元/桶区间波动的时候,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但如果成品油调价幅度低于50元/吨,不作调整。

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国内油价也达到最高限价,不再上调;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国内油价也达到最低限价,不再下调。

发改委油价涨跌是如何计算的?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 号)》发布,(一)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其实是有降有涨的。在这个过程中,机关要逐步完善有关机制和管理办法,市场主体也要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本次成品油调价前20天,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种原油价格平均价比前期调价基准价大约提高了5%以上。所以,这次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已经超过了20天,发展改革委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上调油价。

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于一些加油站进行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

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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