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原油30吨16万被判多少年

2.盗窃原油量刑标准中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3.盗窃4万元已退赔能缓刑吗

4.盗窃原油怎么处罚?

大庆盗窃原油价值三万元_大庆2020年盗窃原油案

盗窃原油量刑标准中数额巨大的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属“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原油30吨16万被判多少年

东北网大庆2月5日电日前,大庆市公安机关将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大、社会危害大的十件刑事案件列为大庆市2002年十大刑事案件。据《大庆日报》报道,这十大刑事案件是:

(1)7026万元特大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案

2002年3月19日,大庆市局经侦支队侦破了郑碎英、张岳兴虚开增值专用发票7026万元的特大案件,此案是公安部立为黑龙江省惟一一起挂牌督办经济案件。

自2001年3月,犯罪嫌疑人郑碎英在大庆市大同区注册了大同区化星机电有限公司,并开始进行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犯罪,虚开出增值专用发票18575346元。同年5月又以注册登记萨尔图区永华经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获取税务登记,虚开增值专用发票26808131元。2000年9月,张岳兴在萨尔图区注册浪海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专用发票24877176元。2001年6月,郑碎英、张岳兴共同注册了大庆市农科经贸有限公司后被警方抓获。二人共虚开增值专用发票510张,涉案金额7026万元,涉及虚开增值税的企业152家,二人非法获利230万元,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2)“4·10”特大入室抢劫及“5·11”碎尸案

2001年4月10日,居住在卧里屯兴化村九区的某企业部门领导的妻子在家中被杀,抢走1万元现金。正当侦破此案时,2002年5月11日,此辖区又发生一起碎尸案。现场位于龙凤区卧龙桥下北侧水泡边,4个白色编织袋,装有躯干和肢体,组合后为一具无头尸体。警方调集140名民警、发动群众520人展开“地毯”式搜查,在哈大公路附近发现一具男性头颅。

去年5月26日,卧里屯刑警经过一年的艰苦奋战,跨越16个省市、160多个地市,行程50万公里,终于在南宫市将抢劫、碎尸案的犯罪嫌疑人、双鸭山籍男子姜涛抓获。

(3)肇源县公安机关打掉以彭龙为首的地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1年12月26日,肇源县刑警大队在侦办一起伤害案件过程中,发现以彭龙为首的犯罪集团在肇源涉嫌多起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因被害人慑于彭龙一伙的*威均未报案。

大庆市公安局“打黑队”立即进驻肇源,采取秘密侦察的方式,通过调取彭龙集团主要成员涉案卷宗,询问被害人、知情人,查清了彭龙集团23名成员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于2001年12月28日—2002年4月30日展开统一缉捕行动,把全部涉案人员抓捕归案。此团伙共涉案48起,其中涉嫌敲诈勒索案15起,寻衅滋事12起,强迫交易案9起,案5起,非法持有毒品案4起,2起,私藏1起。

(4)“5·24”持枪抢劫案

2002年5月24日凌晨2时,肇州县个体司机驾驶灰色解放平头大罐车在萨大路西干路林源路口处被三名驾驶红色捷达轿车的歹徒持枪抢劫,抢走手机3部,现金6万元。

此案被省公安厅列为“春雷”行动督办案件,限20天必须破案。警方成立专案小组,先后调查行业场所103处,调访手机维修出售网点48处,调查经营油气生意业主50多人。6月9日,在昆仑家电商城门前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5)“6·5”特大碎尸案

2002年6月5日,杜蒙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在水源路一监测井内,发现有两具尸体。刑警大队迅速开展工作。经现场勘查和尸体确定为一具男性儿童的尸体及一具女性尸体,且均被肢解,系为特大碎尸案。

一起入室抢劫案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犯罪分子王雪文因抢劫被抓获,专案组经认真的分析和经过对外围的取证,认定王雪文是案件的作案人,但是王拒不交待的犯罪事实,并且现场上还未有直接的证据可予以认定。专案组调控狱侦特情开展狱内侦查获取证据,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获取了王雪文的犯罪证据,专案组立即对王进行审讯,王雪文交代了1月23日下午因抢劫未成杀死成建华的犯罪事实,专案组又进一步获取了王的犯罪证据。至此,这起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经过五个月的时间的侦查将此案侦破。

(6)“7·8”外输管线栽阀盗油系列案

2002年6月,采油二厂三矿输往林源的外输管线多次发生栽阀盗油案件。油田保卫支队侦查一大队抽出专人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采取夜间蹲坑守候的方法,抓捕往藏油处送油的人员,7月8日晚,专案组组织一厂、二厂部分经警,分3个小组于21时许进入指定的位置,埋伏下来。22时许,两辆运油的油罐车在一辆吉普车的护送下,先后进入了藏油的院内,当场将盗窃团伙中的两名成员刘亚海、张景芳抓获,缴获汽车5辆(油罐3辆、微型车1辆,尼桑吉普车1辆),原油40吨。随后在通往八百垧的公路上又截获该团伙另一辆车,抓获车中的团伙成员张博。

7月11日,专案组将该案首犯蒋晓东在位于红岗的一饭店内抓获。7月12日,在八百垧和安达市升平镇分别将主犯冯松涛和从犯刘亚兵抓获。7月15日,在龙凤区将从犯穆春扬抓获。

经进一步审讯,蒋晓东等7名到案人员供认:从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7日,在外输管线上栽阀盗窃原油共计近800余吨。

(7)系列抢劫岗位女工案

2002年5月12日,油田厂矿的中转站、计量间在四个月期间连续发生了14起岗位女工被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采用夜间持刀蒙面手段侵入各厂矿、泵站或中转站的值班室,对值班女工捆绑、威逼,实施抢劫。公安机关认定这14起案件是以侵害岗位女工财物为目标的系列侵财案件。发案地域主要集中在萨区、让区、红岗区,其中高发区是萨区的一厂、三厂的矿区。共抢走人民币5407元,手机8部,戒指14枚,项链1条,银手镯2只,手表4块。

19日上午,肇源抓捕组经过秘密侦查,发现薛东旭有犯罪嫌疑。民警立即赶赴肇源,19日19时30分,在薛东旭家,将薛东旭、齐润杰抓获。

肇源抓捕组对薛、齐进行审讯,二人对去年5月12日至9月15日抢劫中转站、联合站值班女工作案14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待了另一同伙关禹。并供述了关禹在萨区的4个落脚点。专案组组织了30名民警对4处落脚点进行全面布控、守候。工作中查得薛东旭、齐润杰、关禹在中五路安邦铁艺后院租有一处住房,作为3人藏匿犯罪工具、赃物、分赃场所。于21日凌晨,将关禹抓获。缴获作案工具、工服、蒙面用丝袜、同类鞋,起回手机2部、戒指3枚及手表、雨伞、钢笔等物品。至此,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8)系列拎包案

自2002年9月—11月,大庆市连续发生了犯罪分子利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或车辆减速行驶时乘机将车内的包拎走的案件。犯罪分子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频繁作案,屡次得手。

10月21日13时,大庆市局刑警将郑术林等10人抓获。11月6日,让胡路区刑警将李秀锋等抓获。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案件353起,其中车内拎包216起,饭店拎包129起,其他8起,涉案金额100多万人民币。

(9)“搬家大盗”案

自2002年以来,在让胡路区发生了多起“搬家”盗窃案件,在短短5个月期间内,东湖小区就发生了“搬家”案件9起,受害者多是刚刚结婚的人家,犯罪分子气焰十分嚣张。

让区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要把赃物变成货币为线索,进行秘密侦查,2002年11月28日,在齐齐哈尔市将犯罪嫌疑人张春波等抓获。公安机关起回的赃物装了满满两卡车,小到锅碗瓢盆,大到背电,价值3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交代,自1999年以来,先后作案200多起。

(10)“11·22”骗保案

2002年11月22日,龙凤一条街P1号楼有居民报案,称其对门被人抢劫。龙凤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头部受轻伤的房主任国清(女)讲:当日1时,两男一女蒙面闯入,用刀将与其同居的男子关德功砍死,抢走现金2万元。龙凤专案组经过调查,排除情杀、仇杀和抢劫的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任国清抓捕。

任国清交代,她与关德功同居后,关德功迷恋上跳舞和作风问题致使二人关系恶化,任国清产生杀死关德功的念头。为了同时骗取保险金,任国清又为关德功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此期间,多次雇佣他人杀关德功,均未成功。于是,自己用铁锤将关德功打死,又用菜刀砍伤自己头部,并伪造了现场,让邻居报案。

盗窃原油量刑标准中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应当对被盗原油进行物价鉴定,根据鉴定价值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盗窃16万元,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4万元已退赔能缓刑吗

盗窃 原油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原油怎么处罚?

一、盗窃4万元已退赔能缓刑吗

盗窃4万元已退赔不能缓刑,多数地区认定盗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即盗窃4万5,对应的处罚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适用缓刑。刑法第2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一、盗窃罪量刑的一般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司法实践中具体要看所在的地区,不同地区对数额巨大的定义略有差异。例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多数地区认定盗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即盗窃4万5,对应的处罚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具体量刑还要看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三、罚金则根据犯罪情节决定,一般为5000元——50000元.《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盗窃原油能判缓刑吗?

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盗窃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盗窃原油的处罚:原油的数额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价值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价值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